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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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 为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相关信息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警、报告的活动。 市和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建议。 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 | — | 2011-10-19 | |
| 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应当遵守《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办法。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每年11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 | — | 2011-09-29 | |
|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 | — | 2011-10-26 | |
| 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及其应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的,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信息化建设内容,逐步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跟踪和追溯制度。 市质 | — | 2011-10-26 | |
| 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对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是对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 凡属重庆籍公民,在市内外、国内外的报刊和出版社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并对推动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等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前款所称社会科学成果,包括以下三类: (一)著作类 | — | 2011-09-06 | |
| 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国有资产的下列房屋及其相应土地:(一)办公室用房;(二)为机关工作服务的配套用房,包括档案室、计算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1-10-18 | |
| 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 为扶持和引导展会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促进展会行业快速发展,保护参与展会的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展会:(一)“展”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二)“会”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与展览有关的大型会议,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展中论坛、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但下列展会除外:(一)经营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1-09-23 | |
|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 为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推进殡葬改革,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树立殡葬文明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殡葬管理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和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将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展改 | — | 2011-09-22 | |
| 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本 | — | 2011-09-16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产权登记及纠纷处理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政府分级监管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 | — | 2011-11-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改善政务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为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 | — | 2011-09-27 | |
| 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巢湖市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框、井盖等附属设施。 各区、巢湖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各区、巢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机构(以下简称窨井处置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督促窨井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1-09-07 | |
| 河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实现水产养殖增殖的良种化,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河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产苗种,是指用于水产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科研试验和观赏的水生动植物亲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产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苗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原种场、良 | — | 2011-10-20 | |
| 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为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最低工资保障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 | — | 2011-08-10 | |
| 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灾减灾工作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与监测环境的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事业应当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事业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应 | — | 2011-08-31 | |
|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应当遵循有利于国家统一管理、民族团结、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联合检查,共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行政区域 | — | 2011-08-31 | |
| 湖南省印刷业规定 为了促进印刷业发展,规范印刷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凸版、凹版、平版、孔版印刷,数字印刷,装订等印后加工以及复印、打印等印刷经营活动。 对印刷业要促进发展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科学管理促进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印刷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 | — | 2011-08-17 | |
| 吉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与毗邻省、自治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毗邻的界线,由界线毗邻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行政区域界线管 | — | 2011-09-30 | |
| 江西省价格监测规定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报告、公布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将价格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价格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级以上 | — | 2011-10-13 | |
| 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依法履行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乡 | — | 2011-08-26 | |
| 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或者其他集中供餐单位在饮食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1-11-08 | |
| 南京市城市绿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1-10-20 | |
| 宁波市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渔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北纬28°57′00″、东经122°16′00″,北纬28°57′00″、东经122°18′00″,北纬28°53′00″、东经122°18′00″,北纬28°50′00″、东经1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1-11-01 | |
|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中心城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按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由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工作责 |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 | 2011-11-07 | |
| 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享有依法取得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受到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伤害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补偿。 前款所指的野生动物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依照本办法取得补偿的权利: (一 | — | 2011-09-06 | |
| 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服务价格行为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经营者利用场所、设施、设备、技术、劳务、传递等方式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 服务价格管理应当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服务价格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采取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价格形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价 | — | 2011-09-30 | |
|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进行控制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的活动。 (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管理 | — | 2011-10-27 | |
|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检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检测,是指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受委托对建设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 — | 2011-10-27 | |
|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3号《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8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1年9月5日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五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管理运作,探索保税港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保税港区开放合作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的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1-09-05 | |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0月8日起施行。市长许勤二○一一年九月五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创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1-09-05 | |
| 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管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所属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依法成立的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职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1-10-09 | |
| 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规范计量行为,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诚信消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实施计量行为,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保障计量器具准确可靠,保证计量数据真实有效。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经信、公安、住建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1-11-04 | |
| 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 为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市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1-08-23 | |
| 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 为促进本市会展业发展,完善会展业发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会展,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馆和预定时期内,通过物品、技术、服务或者形象的展示,进行信息交流,促进经贸、科技发展的商业性活动。 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会展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会展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根据与主办单位签订的合同,负责招展办展、宣传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具体会展事项的单位 | — | 2011-10-01 | |
| 天津文化中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天津文化中心的管理,推动本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天津文化中心内文化场馆、商业设施、地上和地下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共场地的运营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天津文化中心坐落于本市河西区,具体范围为东起隆昌路,西至友谊路,南起平江道,北至乐园道的区域。 天津文化中心的管理应当坚持规范、高效、统筹、协调的原则,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天津文化中心应当按照使用效率最大化、监督管理最优化、综合效益最高化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服务、繁荣文化事业。 | — | 2011-09-07 | |
| 乌鲁木齐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2011-09-2116:45:07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11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1-09-21 | |
| 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1年8月9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2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1-08-23 | |
| 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名管理,体现地名的文化性、历史性和开放性,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制发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社会用作标示方位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指山、河、湖、港、矶、洲、嘴等名称;(二)行政区域名称,指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名称;(三)居民地名称,指城镇街路巷、住宅区、门牌号码(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1-10-13 | |
| 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具有西藏自治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 | — | 2011-10-25 | |
| 西宁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景观照明水平,美化城市夜景,优化人居环境,根据《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景观照明是指运用照明设施和技术对城市夜间景观所进行的亮化和美化。本规定所称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是指用于景观照明的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监控设备、灯具、灯杆、工作井、地上地下管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1-09-13 | |
| 西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保护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商品化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1-09-13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州、市(地)、县(市、区)、乡(镇)等行政区划名称; (二)山、河、湖、泉、冰川、沙漠、戈壁、盆地、草原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三)自然村、农牧点、集镇、城镇、街路巷、居民区、片区等居民地名称; (四)门(院)、楼(幢)、单元、户等门楼牌号名称; (五)台、站、场、口岸、铁路、公路、桥梁(立交桥)、隧道、水库、渠道 | — | 2011-08-13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保密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县测绘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 | 2011-08-13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 依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 风景名胜区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 | — | 2011-11-10 | |
| 徐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办法 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计划生育家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建立不低于五十万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用于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 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1-09-09 | |
| 银川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规范照明行为,节约能源,美化城市容貌,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景观照明的设置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景观照明,是指除体育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景观照明应当严格控制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任何单位不得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市建设行政主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11-09-11 | |
| 银川市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生鲜乳收购站设立、经营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卫生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生鲜乳收购中的违法行为。市、县(区、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生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11-08-24 | |
| 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以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 | — | 2011-09-16 | |
|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吉林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及其管理活动。 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建立健全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规划和推进献血工作,研究解决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献血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献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献血工作经费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1-10-24 | |
| 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品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