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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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为加强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溪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树,系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系指树种珍贵、树形奇特、在国内外及本市稀有以及具有历史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景观价值,经市政府确定公布的树木。 市、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保护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市、县(区)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和城市古树名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2-12-12 | |
| 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 | — | 2012-12-07 | |
| 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禁牧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草原禁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划定的草原围封培育并禁止放牧利用的保护措施。 本省重点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施禁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禁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禁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 — | 2012-11-22 | |
| 甘肃省水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流域管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上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关 | — | 2012-11-22 | |
| 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向市南、市北、李沧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75项,向崂山、黄岛、城阳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32项,向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107项。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项审批体制,将本次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方式分为委托、归还、界定三种。属于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应的上下级实施机关没有隶属关系的,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签署委托协议,明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2-12-21 | |
| 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保证消防产品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 | — | 2012-12-05 | |
| 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统一管理。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实施地人民政府的《目录》。 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编码,确立唯一身份 | — | 2012-12-05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的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公共交通车船(含 | — | 2012-11-21 | |
| 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监察,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监察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规划监察,是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依法对本辖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强制性规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并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2-12-27 | |
| 哈尔滨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黑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残疾人的残疾评定、康复、医疗、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保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2-12-17 | |
| 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和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下同)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所在地的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2-11-28 | |
| 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为加强档案收集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效地利用档案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收集,是指各级国家档案馆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以及采用收购、征购、交换、接受捐赠等方式,征集散存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散失于境外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收集工作。其他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县 | — | 2012-11-29 | |
| 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为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民用航空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 — | 2012-12-28 | |
| 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保证《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过 | — | 2012-12-28 | |
| 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河道(不包括国家直接管理的河道)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水库、人工水道、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河道防汛责 | — | 2012-11-20 | |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稽察的建设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 — | 2012-12-11 | |
| 黑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保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共应急对基础测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设基础测绘设施,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 | 2012-12-23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再次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实施主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689项,取消和调整312项。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公布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 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省 | — | 2012-12-26 | |
| 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运输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所需经 | — | 2012-12-05 | |
| 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应当遵循属地管理、预防为主、依法处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协调、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 | — | 2012-11-21 | |
| 吉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为推进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村民筹资筹劳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遵循村 | — | 2012-11-17 | |
| 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和技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处理的系统。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 | — | 2012-11-17 | |
| 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 为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全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耕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13-01-04 | |
| 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铁路南京南站地区(以下称南站地区)综合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交通枢纽功能,建设窗口示范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南站地区实施综合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南站地区实施综合管理的范围包括:绕城公路以南,金阳东街、金阳西街以北、南广场及其匝道,机场高速以东,宁溧路以西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南站地区实施综合管理的具体范围。南站地区铁路辖区内管理工作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将南站地区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2-12-18 | |
| 宁波市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为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编制包括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必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2-11-29 | |
| 宁波市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办法 为规范著名人物档案管理,发挥著名人物档案资源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著名人物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著名人物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著名人物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著名人物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著名人物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市和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著名人物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市和县(市)区档案馆负责分管范围内著名人物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著名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2-12-21 | |
| 青岛市地方志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发挥地方志传承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编纂、资料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专业志书、专业年鉴和相关地情文献。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志和区(市)志。地方综合年鉴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市年鉴和区(市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2-12-28 | |
|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或者立项,全部或者部分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以及通过融资方式筹措且需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偿还的建设项目。 本市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预算审核、决算审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风险防控、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廉洁高效的原则。 市、区财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预、决算实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2-12-03 | |
| 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与销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关的管理与公共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 (一)行政区划名称。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名称及简称、别名。 (二)居民地名称。居民区(片)、门(楼、单元)牌、户牌及大型建筑物、广场、公共绿地、园林等名称;村以及农、林、牧、渔场等名称。 (三)城镇道路、街、巷以及桥梁、隧道等名称。 (四)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高原、平原、沙漠、山地、丘陵、盆 | — | 2013-01-04 | |
| 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的安置工 | — | 2012-11-22 | |
| 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专用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专用校车应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和外观标识。 省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 | — | 2012-12-28 | |
|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从 | — | 2012-11-20 | |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绿化市 | — | 2012-12-26 | |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与救治)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 | — | 2012-11-27 | |
| 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 为了在临港地区加快集聚高端制造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强化产城融合,促进临港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区域范围) 临港地区由中心区(南汇新城)、主产业区、综合区、重装备产业区、物流园区和临港奉贤分区等组成,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1高速公路—奉贤浦东新区界—浦东铁路四团站(平安站)预控制用地—三团港接规划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不含洋山保税港区(陆域)。 (功能定位) 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突出高端制造、研发创新、综合服务、生活宜居等功能,将临港地区建 | — | 2012-12-12 | |
| 上海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维护沿海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崇明县、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金山区的沿海水域及其沿岸范围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及有关人员的边防治安管理。但军用船舶、公务船舶以及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国际航行船舶等国家另有规定的船舶及有关人员的边防治安管理除外。 (主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边防部门具体负责本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协管部门) 交通港口、农业、海洋 | — | 2012-11-20 | |
|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已经2012年10月10日市政府五届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2年12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一、上级政府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和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80项,其中下放实施164项,委托实施16项。★备注:国发〔2012〕52号文件指国务院于2012年9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及其附件1《国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2-12-14 | |
| 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办法所适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12-12-31 | |
| 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 | — | 2012-12-18 | |
| 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 | — | 2012-11-28 | |
| 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肉菜管理办法 2012-12-0617:01:30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肉菜管理办法(2012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市级储备肉菜管理,保障供给,平抑物价,维护肉菜市场稳定,确保市级储备肉菜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肉菜,是指市人民政府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保障重大节假日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和蔬菜。储备的肉类产品(以下简称储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2-12-06 | |
| 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2012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2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2-12-31 | |
| 无锡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国家重要生物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古树名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2-11-27 | |
| 无锡市市区建筑色彩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市区建筑色彩管理办法(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建筑色彩管理,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已建建筑(含附属设施)的色彩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色彩规划管理工作。建设、城市管理、(文物)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色彩管理工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2-11-27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养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资金投入采取州、市(地)、县(市)筹措,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社会多元化投资,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保护环境和建设、管理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各 | — | 2012-12-22 | |
| 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确保用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辖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清洗、消毒、使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供水企业供给的自来水、自备井自给供水,使用高低位水箱、蓄水池、泵站等设施,通过加压供水系统,转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因二次供水需要设置的蓄水池(箱)、供水泵房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12-11-23 | |
| 银川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管理,规范特种行业用水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用水是指洗车、洗浴(足浴)、人造雪场、高尔夫球场、游泳场等行业用水。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前款所列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特种行业节约用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水务、交通、规划、体育、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行业节约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12-11-23 | |
|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有关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动机作为动力装置驱动,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超过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但不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电 | — | 2012-12-11 | |
| 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对受灾人员开展救助活动,适用《条例》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含狂风、暴雨、冰雹、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等级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 — | 2012-12-28 | |
| 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称行政机关)开展政府法制工作,适用本规定。 政府法制工作应当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制统 一、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原则,保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加大政府法制工作的协调与保障力度。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政府法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工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2012-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