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鹰潭市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大上清宫遗址的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大上清宫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 市人民政府负责大上清宫遗址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 | 鹰潭市人民政府 | 2021-11-29 | |
| 西安市城市更新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对城市更新活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的活动,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可持续发展。 城市更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多方参与、量力而行、成果共享、防范风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1-11-19 | |
|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苏木、乡镇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苏木、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苏木、乡镇档案,是指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及企业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指定档案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苏木、乡镇档案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 | — | 2021-11-25 | |
| 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7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孙大光2021年11月24日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制定机关)为履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21-11-24 | |
|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2009年4月2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1号公布2018年3月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3号第一次修改2021年11月2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2号第二次修改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公共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和后评价,以及市政府决定进行评审的其他事项,适用本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2021-11-25 | |
| 兰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2018年2月2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公布2021年11月2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4号修改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活动。军队、宗教团体、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的消防安全,电梯、燃气、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2021-11-25 | |
|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为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维护劳动者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待遇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建立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政策全省统一制定,基金预算全省统一编制,推动 | — | 2021-11-25 | |
|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市场竞争公平、行政效率高效、法治体系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 | — | 2021-11-27 | |
| 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以下简称生境),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分布在原始林外,经依法认定公布的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护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列入财政 | — | 2021-11-27 | |
| 河北省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保障省级重要储备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及时有效发挥作用,提高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省级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重要物资,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和掌握的,涉及安全发展和应急保障的重要生活、生产物资,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化肥、农药、医药、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救灾备荒种子和重大疫情应急物资等。 省级重要物资储备应当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科学研判、合理安排、动态调整的 | — | 2021-11-25 | |
| 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植物检疫工作,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除口岸植物检疫以外的农业植物检疫。 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由省农业厅主管,其执行机构是省植保(植检)站及各市、县植保股(站)。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必须配备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建立检疫实施室,检疫苗圃,不断改进检疫手段,提高技术水平。 植物检疫员应当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经考试合格者。植物检疫员由省农业厅审核批准,报农业部备案,发给农业部植物检 | — | 2021-11-23 | |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授权组织的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实施行政许可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本办法所称授权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监 | — | 2021-11-23 | |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一)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 (二)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 (四)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 | — | 2021-11-23 | |
| 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驻琼部队、人民团体、 | — | 2021-11-23 | |
| 海南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国防交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交通工作。 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电通信等部门(以下统称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分工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承担国防交通任务的交通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国防交通工作。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 | — | 2021-11-23 |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 为规范省政府起草法规、制定省政府规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规包括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制定的海南经济特区法规。 地方性法规起草和省政府规章制定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具备可操作性,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海南经济特区法规草案在遵循法律、行 | — | 2021-11-23 | |
|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包括各机关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等相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全省性机关事务管 | — | 2021-11-18 | |
| 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沿海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实行海洋渔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对本船及船员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沿海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 | — | 2021-11-24 | |
| 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公开透明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物业专项维 | — | 2021-11-26 | |
| 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环境,是指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的环境。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满足相关社会成员自主出行、便捷交流、获得服务等需求,体现人文关怀与社会支持。 市、区县(自治县)人 | —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