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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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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统一划分网格,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网格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科技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 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
镇江市人民政府2021-12-15
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下同)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其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宣城市人民政府2021-12-15
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湘潭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胡贺波2021年12月13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为切实规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和制定规章的立法工作(含制定、修改、废止),适
湘潭市人民政府2021-12-13
西藏自治区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电力发展应当统筹规划电力设施布局和建设,协调优化电源、电网结构,加强农牧区、边境地区电网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 电力设施建设遵循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电力设施保护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
2021-12-13
天津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预警管理,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前,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该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信息自动处理系统、信息发布和传播系统。
2021-12-12
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遵循规范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部门监管与基层组织参与相结合、社会公众监督与养犬人自律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
随州市人民政府2021-12-13
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
2021-12-14
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赔偿和追偿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当赔则赔、应追尽追的原则。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赔偿追偿委员会,统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赔偿和追偿工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12-13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
为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发展我省自学考试事业,根据国务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初高中后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多层次多规格、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凡在本省境内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
2021-12-15
广东省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或委托省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确定、调整制止牟取暴利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种类,并予以公布。 各市(地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可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种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公布制止牟取暴利的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并报省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是组
2021-12-15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为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具体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归口上级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管理和指导。市、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在镇(区)设立办事处,建立服务咨询网点。 省、市社会保险委员会指导、协调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单位和职工
2021-12-15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为目的的森林。具体包括: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红树林、农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和风景观赏林、休憩林、国防林、母树林、科研林、工业环保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公益林有关的
2021-12-15
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把森林病虫害每年成灾面积控制在森林面积的0.5%以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机构。省、市以及林业用地三十万亩以上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可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经费纳入各级预算;林业用地三十万亩以下的县(区)以及
2021-12-15
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
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领导,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 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批、管理和《犬类准养证》的制发。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和注射,伤病人治疗及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021-12-15
广东省名人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著名人物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订本办法。 我省著名人物(简称名人,下同)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由省档案馆负责。省档案馆内设名人库,专门管理全省名人档案。 省档案馆名人库是永久保存全省名人档案的中心。 名人档案管理工作范围为: (一)制订名人档案收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名人的入库范围和对象; (三)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四)开展或参与对名人的研究; (五)组织名人档案的展览; (六)名人档案咨询服务; (七)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八)其它
2021-12-15
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航行港澳小型货运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出入口岸的管理,做到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服务优良、方便进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小型船舶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交通部授权单位批准的航行港澳地区航线的内地货运船舶。 小型船舶航行港澳地区必须从国家开放口岸或经我省口岸主管部门批准开放的二类口岸办理出入口岸手续,并按批准的航线航行。 小型船舶出入口岸的检查、检验、检疫,由港监、海关、边检机关(以下统称检查检验机关)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小型船舶和船员出入口岸须
2021-12-15
广东省国家储备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国家储备物资仓库的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储备物资仓库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国家储备物资仓库(以下称储备仓库),包括仓库库区及其附属的建筑设施如专用铁路、公路、转运站、通讯、输电、输油、供水设施等。 储备仓库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敌特及刑事犯罪活动,制止扰乱储备仓库治安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维护储备仓库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储备仓库的安全。 储备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和储备物资管理部门双重领导,以当地人民政府领导
2021-12-15
广东省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和《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调处的范围是指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之间,乡、民族乡、镇之间,双方人民政府对毗邻有争议的行政区域界线。 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应按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顾全大局,及时解决边界争议,不得推诿和拖延
2021-12-15
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包括国家级、省级,下同)的防震减灾工作,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救灾与重建等活动(以下简称防震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确定。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
2021-12-15
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为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在地上、地下或建筑物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包括各等级三角点、导线点、天文点、重力点、水准点、卫星定位点、军用控制点、城建点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地籍测绘、境界勘测、工程测量、形变测量、测绘仪器长度检定场等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的固定标志,均属本办法保护范围。 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实行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保护体制。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国家 一、二等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市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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