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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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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铁路货物疏运管理办法
为提高铁路货物疏运能力,加速车辆、货位周转,确保铁路运输畅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铁路(嘉善站除外)、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货物疏运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非经营性个人物品的疏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铁路货物疏运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 杭州铁路分局统一管理全省铁路货物的疏运工作,加强对铁路车站、企业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作业程序,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确保铁路货
2021-12-20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是在湛江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领导下对外开放、实行国家优惠政策、进行经济技术开发的经济技术区域。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市政府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开发区内各部门和各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有关开发区的工作。 管委会应根据开发区经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
2021-12-15
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扬尘污染,推进宜居孝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建(构)筑物拆除和装修、堆场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山开采和修复等活动中以及因土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损害担责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
孝感市人民政府2021-12-16
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022-01-0516:44:02来源:乌鲁木齐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8月19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2021年12月18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修订)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21-12-18
清远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及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与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防洪排涝、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工业污水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镇排水,是指对城镇的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利用。本办法所称城镇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1-12-15
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进数字化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具有公共使用价值的信息的记录。 开展公共数据处理活动涉及保密
2021-12-18
海东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是指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气)系统向大气排放和蒸发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
海东市人民政府2021-12-17
广东省邮电通信线路保护规定
为保障邮电通信线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一切邮电通信线路(以下简称通信线路)。 通信线路包括: (一)架空线路:电杆、电线、电缆、防雷地线、线担、隔电子、拉线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埋设线路:电缆(地下电缆、水底或海底电缆、管道电缆)、管道、人孔、标石、水线标志、无人值守增音(中继)站、电缆充气站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无线线路:通信卫星地球站、无线收发讯台、微波站、微波中继站、微波无源反射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导线、波导、供电及
2021-12-15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的财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包括管理性收费、资源性收费和证照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特定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性收费。 本办法所称收费单位,是指独立核算、独立建账的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 收费单位必须依法向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
2021-12-15
广东省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乡(镇)档案管理,维护乡(镇)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地开发档案信息,为乡(镇)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乡(镇)档案是指乡(镇)行政区划内各单位〔包括乡(镇)机关、上级派驻单位、村民委员会(管理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下同〕在工作活动、生活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乡(镇)和国家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表、帐簿、凭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
2021-12-15
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和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以及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大坝的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工
2021-12-15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政府行为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等。 社会保险基金应逐步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
2021-12-15
广东省气象台站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
为切实做好对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保护,使我省气象台站都能观测到准确的气象数据,保证气象资料的代表性、连续性,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受国家的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有责任协助当地气象部门贯彻执行本暂行规定,以保证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地面气象观测场和太阳辐射观测场,四周十公尺内不得有高杆植物。房屋、树木等障碍物与观测场的距离,应不少于障碍物高度的十倍。 高空气象观测场四周障碍物的仰角不得超过五度,半径五十公尺范围内不能有架空电线,附近不应有无线电台或使探空仪器讯
2021-12-15
广东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管理和保护,根据国务院《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海洋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毗邻我省陆地的潮间带、内海及领海海域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海底电缆、管道是指铺设在大潮高潮线以下的海底通讯电缆、光缆和电力电缆及输送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的管状设施。 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主管机关)负责
2021-12-15
广东省民兵工作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省的民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省军区、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暂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武装干部负责民兵工作。 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把民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总体规划,分工一名领导兼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
2021-12-15
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有房产(以下简称公房)的管理,更好地为生产和城镇人民生活服务,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制定本办法。 公房是指依法收归国有和国家、地方、企业投资建购的全民所有制的房屋。 各级房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房产方针政策,行使房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统管公房工作。 对通用公房(包括公有住宅、中小学校舍、机关、事业单位、文化、卫生、商业、服务行业的房屋,以及企业厂区以外的公用房屋)应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在未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前,已纳入统管的,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未纳入统管的,由产权单位管理。 公房管理工作,应坚持
2021-12-15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
1986年12月31日粤府〔1986〕168号公布 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工矿区为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域范围。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
2021-12-15
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的决定》和《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东江水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江水系水质保护经费包括: (一)东江上、中游水质保护经费。由省人民政府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利润总额中提取3-5%的款项,具体比例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经费。每年从深圳、东莞市的东深供水工程水费利润分成中各提取
2021-12-15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殡葬管理的任务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各级人民政府是殡葬管理的领导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支持主管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协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宗教、卫生、国土、财政、侨务、交通、劳动、人事、新闻、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殡葬管理工作
2021-12-15
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确保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适用本规定。 规章制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或者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委。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依法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二)坚持科学立法原则,符合本市实际,突出本市特色,合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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