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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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文件。本规定所称市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 | 安顺市人民政府 | 2025-09-30 | |
| 毕节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办法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文件。本办法所称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起草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 | 毕节市人民政府 | 2025-10-24 | |
| 成都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提升城市公共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健康成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管理工作。 (术语解释)本办法所称自动体外除颤器,是指依法批准上市销售、使用,具备自动识别可电击心律、自动电击除颤功能,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供社会公众使用的便携式急救设备。 (遵循原则)本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管理工作遵循科学、安全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5-09-18 | |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和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5-09-19 | |
| 广州市珠江游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珠江游经营活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本市珠江旅游资源,打造世界级水岸观光旅游目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州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珠江游的规划发展、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珠江游,是指以旅游船舶为主要载体,在珠江广州河段通航水域及其联通水域,并延伸至沿岸区域、低空空间开展的综合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活动。 珠江游行业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绿色智慧、安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9-04 | |
| 海北州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用好用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地方产业全链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5〕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海北州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集中精准、择优高效、助企搭台、增值为要的原则,符合国家和省、州预算及绩效管理有关规定。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5-09-29 | |
| 海口市城市公共照明管理办法 第128号《海口市城市公共照明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十七届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张勇2025年1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为规范城市公共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环境,提升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宜居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照明,是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25-11-25 | |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条例 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和取得劳动报酬、从业人员户籍在何地,均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省外驻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但户籍、人事档案关系在省外并已在省外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除外。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中方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条 | — | 2025-12-01 | |
| 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集中式供水,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配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者用户的供水;包括客运船舶、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 — | 2025-11-17 | |
| 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政府规章及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 | — | 2025-10-30 | |
| 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停车场规范化管理,适应车辆停放需求,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建筑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利用边角地、废旧厂房、暂不开发建设的工地、储备用地等地块临时设置的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设置的,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25-09-19 | |
|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和对外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名包括: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自然村名称; (四)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 (五)街路巷名称; (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 | — | 2025-09-18 | |
|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 本省行政区域内或者隶属本省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校区)、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教学成果奖。 省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 | — | 2025-11-07 | |
|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 河北省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 | — | 2025-11-07 | |
|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和保障,专职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伍。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员和单位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 | — | 2025-09-21 | |
|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对外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自然村名称; (四)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 (五)街路巷名称; (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 | — | 2025-11-12 | |
| 鹤壁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 | 鹤壁市人民政府 | 2025-10-23 | |
| 衡水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保证政府规章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档案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政府规章,应当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立、改、废并举,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 | 衡水市人民政府 | 2025-11-24 | |
| 吉林省行政调解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吉林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解释、劝导、协商等方式,促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以下统称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有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调解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 — | 2025-09-16 | |
|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维护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全面促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务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协调统 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有利于市场规范,促 | — | 2025-10-31 | |
| 江苏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全省物资储备活动,健全物资储备体系,提高防范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物资储备的规划、计划、收储、储存、轮换、动用及其保障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储备的重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能源、矿产品原材料、应急物资等。 法律、法规、规章对能源、粮食、药品等物资储备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规定执行。 物资储备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遵 | — | 2025-11-01 | |
| 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洗车场管理,规范机动车清洗经营活动,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机动车洗车场的设置、经营、管理、监督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洗车场,是指具备固定经营场所,配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身清洁美容、洗车用水循环过滤、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从事机动车清洗保洁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机动车洗车场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5-10-26 | |
| 绵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和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建成区以外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国道、县道、乡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电子显示装置、灯光照投、实物实体造 | 绵阳市人民政府 | 2025-11-13 | |
| 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主体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实施的行政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省驻甬单位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计划的统筹协调和行政检查工作的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09-29 | |
| 日喀则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且真实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区 |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 2025-10-29 | |
|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设立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鼓励企业创新、产学研合作,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施创新驱 | — | 2025-09-07 | |
| 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维护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县级以上 | — | 2025-09-28 | |
|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和保障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除军用和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外,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 | — | 2025-10-31 |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 为了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决定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省有关行政机关(以下称委托主体)委托给设区的市有关行政机关(以下称受委托主体)实施。 一、实行委托事项目录管理 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本决定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工作,应当在《山东省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本决定施行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 | — | 2025-09-26 | |
| 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程序,适用制定规章的有关规定。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发挥法治在本市治理体系和治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5-11-17 | |
| 深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本市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保护,适用本办法。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管道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5-09-24 | |
| 十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 十堰市人民政府 | 2025-11-27 | |
| 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和对外交往交流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地名依法命名后, | — | 2025-10-22 | |
| 苏州市行政检查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执法监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了解、掌握、核验的活动。行政执法主体立案后的调查取证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履职、统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25-11-14 | |
| 宿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 | 宿州市人民政府 | 2025-11-11 | |
| 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范运转流程,提升效率和质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热线),是指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12345电话及配套设置的邮箱、网站、微信等共同组成的专门受理诉求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优质、高效、便捷的热线工作体系,健全完善热线工作机制,推进热线工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2025-09-22 | |
| 唐山市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按规定程序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总称。本规定所称的政协提案,是指各级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按规定程序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的总称。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25-11-24 | |
| 铜陵市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定 为了加强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避免、减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连阴雨、结(积)冰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应对工作。 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科学应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其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2025-10-31 | |
| 吐鲁番市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 为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吐鲁番市博物馆事业发展,推进吐鲁番市文化润疆先行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博物馆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非国有博物馆,是指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以收藏、保护、展示为途径,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经自治区人民政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 2025-09-28 | |
| 武汉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 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涉企行政检查(以下简称行政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基于隶属关系对所属单位进行的检查,以及基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的检查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5-10-29 | |
| 西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保障的原则,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依法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是国家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 | — | 2025-10-31 | |
| 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减排与综合利用,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以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设施以及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弃土 | 咸宁市人民政府 | 2025-10-29 | |
| 孝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含所辖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遵循减量 | 孝感市人民政府 | 2025-10-21 | |
| 信阳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办法 为了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灾害的应对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极端天气灾害,是指达到红色预警信号级别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以及橙色预警信号级别的霜冻等天气所造成的灾害。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极端天气灾害防御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2025-11-12 | |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了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群众实现就近办、便利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级有关行政机关(以下称委托主体)委托给县级有关行政机关(以下称受委托主体)实施。 一、实行委托事项目录管理市、县有关部门在《烟台市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决定开展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本决定施行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实施的具体情况,需要调整《目录》中的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5-11-24 | |
| 浙江省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纳入军事设施管理的水库,其安全管理按照军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库,是指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由大坝和库区组成的水工程。 水库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 | — | 2025-09-22 | |
| 郑州市邮政快递业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提高快递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行业的建设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邮政快递业发展应当坚持普惠均等、市场主导、保障安全、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绿色环保的工作原则,构建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邮政快递服务体系。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邮政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区县(市)邮政快递业监督管理工作由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9-23 | |
| 中山市爱国卫生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健康中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以改善社会卫生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危害健康因素,增强城乡居民体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厕所建设管理、病媒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5-11-06 | |
| 中卫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预防、多元化解工作和保障监督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开展源头预防,减少矛盾纠纷,并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应当坚 | 中卫市人民政府 | 2025-11-21 | |
| 中卫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办法 为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预防火灾隐患,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全周期管理”,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物业管理、业主自律”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统筹保障管理工作 | 中卫市人民政府 | 2025-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