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23353 部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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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 为了加强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用热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民生,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8-04 | |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 | 有效 | 2025-08-05 | |
| 吴忠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 为了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工作,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8-05 | |
| 松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8-04 | |
| 朔州市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泉域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8-04 | |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8-04 | |
|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都澳海域环境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8-04 | |
| 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霍童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流域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8-04 | |
| 吕梁市水土保持条例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8-04 | |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医药发展条例 为了继承和弘扬藏医药,发展藏医药事业,发挥藏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有效 | 2025-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