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23306 部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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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为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制作与发布天气预报,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燃气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办法 为了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履行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保障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 为加强土地监察工作,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 为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 为了加强菱湖风景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菱湖风景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为了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 为保障本省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 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促进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保证牲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为保障征兵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 官井洋是我国著名的大黄鱼产卵场。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 | |
| 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为促进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合肥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为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繁荣和发展体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合肥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 为了保障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义务兵退伍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为了规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价格监测条例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为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与管理规定 为保障科学技术资金投入,加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提高科学技术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水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为规范水工程建设管理,保障水工程质量,发挥水工程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私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消防条例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 |
| 淮南市预防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定 为了加强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