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23306 部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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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大同市村务公开条例 为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和促进村民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的户外广告活动,促进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大同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为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大同市煤炭资源保护办法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恒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恒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促进林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止危害农作物生产和农产品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规范品种选育,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动物保护法》办法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 为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强太原的吸引力、影响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 |
| 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已修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