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23353 部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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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 为了优化停车供给结构,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4-15 | |
| 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为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打造物流成本低、要素成本低、服务环境优、办事效率高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把淮安建设成为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有效 | 2025-04-15 | |
| 吉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4-15 | |
| 吉林市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 为加强城镇国有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4-15 | |
| 吉林市档案管理条例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吉林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4-15 | |
|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4-15 | |
| 吉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保障科教兴市战略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4-15 | |
| 吉林市绿化管理条例 为保证我市城乡绿化事业持续发展,加快国土绿化步伐,保护绿色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吉林省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4-15 | |
| 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并充分发挥其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4-15 | |
| 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和管理,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巡游和网约客运出租融合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4-15 |